作主門徒的賞賜?
─路十八:18~30
潘佳耀
作門徒的賞賜為何?答案好像在經文中自明:「今世得百倍,來世得永生。」但深究這句話,卻不易明白,而易引起誤解。最常引起誤會的是「今世得百倍」,將這百倍獎賞指今生財富的百倍回報,但這說法又準,因為財物正是耶穌在這段故事(路十八:18~30)中要求跟隨者捨去的。其次談到「來世的永生」,這永生是那種性質的永生?難道是照字面的意思,永遠不死的生命,或說長壽不死嗎?如果是,基督信仰與追求長生不老的宗教,又有何差別?我認為要回答這兩個問題之前,必須先明白本文題目上半句「作門徒」的真諦?才能明白賞賜的真意涵。
本段經文的宗旨,為耶穌向門徒所提交出「生命主權」的老問題。交出主權似乎是每一個門徒首先要面臨的挑戰,但每個人面對交出生命主權的挑戰又不同。回到本段故事的主題,主要為處理錢財與生命主權的挑戰。這故事關於耶穌向一位極富有的官,提出兩個關乎生命主權的問題。第一個是關乎守誡命的問題,但這富有的官卻大言不慚地回應說,他從小時都遵守。可能他不曉得聖經中,守律法的要求有多高?談到律法的遵守,神的要求,從內在的動機開始,然後才向外在行為規範。而這官所知的,只在外在的規範上講求,這可差多了。況且誡命的核心是第一誡「除了我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」,簡言之,就是把神當神,把生命主權交出來。這官也沒有辦到。
所以耶穌緊接問第二個問題,要求他把財富交出來,分散給窮人。耶穌這麼要求,因看出問題所在,他根本沒守第一誡,他的神就是他的財富。耶穌在登山寶訓向門徒堅定地保證:「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,這一切(註:今生所需)都要加給你們了。」(太六:33)交出生命中安全感所繫的主權是不容易的,除非他經歷神在基督裡的赦罪之愛,才能跨出那一步,深知神要負責他今生一切的所需。
把生命的主權交出來歸屬於祂,就是作門徒的意思。歸屬於祂是作門徒極大的福祉,最淺顯的解釋,莫過於我們的洗禮。門徒是誰?豈不是一群奉父,子,聖靈的名受洗的人嗎?而奉三一神受洗,表示我們歸屬在父三一神的名下,而在祂名下,也就與祂聯結合一團契,並在祂的保護照顧下。這福祉就是神將所有的都與我們分享,正如羅馬書所言「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,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麼?」(羅八:32~33)。最大的賞賜為何?莫過於因與主連結,在今生開始享有神的生命,這就是永生,所以永生不是生命的延長,而是分享主的生命。雖在今生受限於人的有限性,只能算是初嚐或輕嚐,但等到來世就可以與主無限的團契分享。這也是信徒可以面對死亡坦然無懼的勇氣。
那麼在今生百倍的賞賜又為何?肯定不是世人所認為的世俗利益,因經文要表達的是:你今世所捨棄,神要在今世就給你百倍(不一定只是百倍,用百倍只是表達超過所求所想)的報償,照上下文來看肯定指靈性上的報償。哪是指什麼?我認為,交出主權作門徒,就是屬主的人,那麼祂必定於你每天的大小事上臨在,正如詩篇詩人所見證的:「我躺下睡覺,我醒著,耶和華都保佑我。」(詩三:5),誠是哉!
(中華信義神學院榮休教授)